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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一键get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时间:2020年02月12日 16:3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在全国上下抗击疫情的艰难时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坚持科学防控、依法防控,切实发挥好法治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现将防控过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分享给大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疑似传染病人,如果拒绝隔离,相关部门可采取哪些措施?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3、对于故意传播或者过失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将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实际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4、如果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抗拒隔离,拒不配合隔离治疗,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5、随意丢弃口罩等医疗废物的,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随意丢弃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物,造成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6、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或传播谣言行为如何处理?

编造传染病疫情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刑法》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非官方的相关疫情信息,如果难以分辨真伪,请尽量不要去转发,避免成为谣言的传播者,更不能去制造谣言。在这个时候,恶意编造、传播谣言会受到严厉打击,被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拘留屡见不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7、按照甘肃省公安厅2020年2月7日发布的《甘肃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严厉查处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措施的;明知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故意隐瞒其行动轨迹或所接触人员情况,拒绝接受检疫、治疗、强制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管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来往过重点、敏感疫情地区的人员,不主动申报登记;谎报、瞒报接触史、就诊史、旅居史等有关信息,拒不接受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实施的人员登记、车辆检查、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强制隔离、疫区封锁、医疗物资调配等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相关工作的;

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执法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等特种车辆通行的;谩骂、侮辱、威胁、伤害国家工作人员、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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