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应邀做客法学院第49期红柳法学大讲堂,作了题为《学位法》与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专题报告。学院副院长原新利教授主持,学院部分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参加。
湛中乐教授从《学位法》对我国学位制度的创新发展,全面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全方位和全过程提升学位授予标准,规范学位授予程序,增设学位授予单位的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引入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授予点质量评估制度,确立学位撤销制度的有限纠错导向等六个方面进行讲解。
湛中乐首先从我国第一部教育立法《学位条例》回顾我国国家学位制度的发展过程,指出学位立法从《学位条例》到《学位法》,其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是为了培养高素质人才。在学生的培养过程中,高校应严格按培养标准与培养过程对学生进行培养考核。接着,对本次学位法的立法亮点进行解读,他强调在《学位法》实施背景下高校要全方位提升学位授予标准,规范学位授予程序,高校在制定学位授予细则时要吸纳师生意见,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制定学位授予细则。在保障学位质量方面,高校要注重加强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全过程管理与把控,从论文开题、预答辩、答辩、论文外审等环节对学生严格要求,发挥导师责任制,对学生在学业上、论文选题与写作中遇到的困难进行细致指导。最后,他强调要建立健全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业内部质量评估制度,听取专家意见,强化自主审核,保障对学生的培养质量。
原新利代表参会师生对湛中乐教授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她结合法学院办学实际情况,勉励同学们认真研读《学位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培养方案及时取得学分,在论文写作与取得创新性成果认定方面要多下功夫,努力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
报告结束后,同学们就“拔尖法律人才与创新”“学位授予的非学术标准适用”等问题向湛中乐老师进行了提问,湛中乐予以了耐心细致的解答,鼓励同学们树立远大理想,早日实现学术抱负,并与参会师生一起合影留念。(图/文:张容浩;审核:孔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