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立项申报通知
校内各学院(部门)及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形式
项目面向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教学科研单位,可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项目采取先立项确定资助项目再进行人员选拔的方式,人员依托项目派出。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36-60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 个月
3.硕士研究生:10-36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 个月
5.本科插班生:6-36 个月
6.访问学者:3-12个月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程序
(一)项目立项
1.以学科和专业为单位进行项目申报,由已与俄乌白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各教学科研单位撰写、提交电子版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和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书中/外文PDF扫描件至1464616717@qq.com;
2.由国际合作处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获批项目名单及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二)项目选派
学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予以资助的项目选派学生和访问学者(查阅附件1和附件3)。
五、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协议等资料报至国际合作处。
六、项目咨询
国际合作处咨询电话2975037, 13919112509(唐);地址:校本部励德楼209室
附件:1.2023 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国际合作处
2022年10月5日